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以下说法哪些不正确?( )
以下说法哪些不正确?( )
admin
2009-03-15
16
问题
以下说法哪些不正确?( )
选项
A、中国发明专利采用即时审查制
B、中国发明专利采用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
C、中国发明专利采用登记制
D、中国发明专利采用检索制
答案
1,4,8
解析
《专利法》第34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 18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35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因此正确的选项为A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QI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两公司根据仲裁协议,向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审理中,两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仲裁庭依和解协议作出裁决。裁决作出后,甲公司拒不履行其义务,乙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甲公司则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法院的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是:(
甲乙公司因供销合同纠纷向仲裁委提起仲裁并获得仲裁裁决后,甲公司以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为由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法院审理过程中,认为超裁部分与其他裁决事项可分,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赵某常年在外上班,便雇用保姆卢某为其整理家务和做饭。一日,卢某由于做饭期间忘记关火,导致火灾。后火势蔓延至邻居金某家中,造成金某严重烧伤。现在金某就医疗费欲提起诉讼,但是诉讼过程中由于伤情恶化,不幸去世。金某无配偶,膝下有成年儿子小金。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思法公司诉瑞旭公司要求瑞旭公司支付著作权使用金,瑞旭公司称已经将款项交付思法公司的员工李某,思法公司承认李某为其财务人员,但公司并未收到款项。法院依据申请,通知李某参加诉讼。关于李某在本案中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5年4月,中国甲公司同美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履行出现争议,则双方应当将争议提交瑞士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遂于2015年10月10日向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乙公司
下列做法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涉外民事程序特别规定的是:()
1993年6月26日,银川铝型材厂从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中湖储蓄所购买了100张面额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1993年7月10日,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公开摇奖,在《宁夏日报》第4版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同时规定从1993年7月
甲公司诉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判决生效后,乙公司发现新证据申请再审。再审审理中,再审法院发现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丙公司,遂裁定发回重审。在重审中乙公司提出反诉。后甲公司提出撤诉的申请。关于法院的处理,正确的是:()
甲诉乙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甲胜诉。在执行过程中,甲和乙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将判决中确定的乙向甲偿还1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80万元,协议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还清。乙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后甲以发现新证据为由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时,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取回。
随机试题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因为实践是一种
法律规定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法定要件,以下不属于此要件的是( )。
甲国有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3年度有关事项如下:(1)20×3年10月10日,甲公司收到一张应由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负担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甲公司会计人员张某以该原始凭证及应承担的费用进行账务处理,并保存该原始凭证;同时应乙公司要求将该原始凭证复制件
位于建制镇的某公司主要经营农产品种植、销售业务,公司占地3万平方米,其中种植用地2.5万平方米,职工宿舍和办公用地0.5万平方米;房产原值300万元。公司2015年发生以下业务:(1)6月30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将房产原值50万元的办公室从7月1日起
主要回答到哪里去进行竞争的问题,这是()。
下列各项中,不会引起留存收益变动的有()。
职业道德具有“利益相关性”特征,其根本含义是()。
有源双星形结构是在中心局与用户之间增加了一个有源节点。()
It’swidelyagreedthatgirlsgenerallystarttalkingearlierthanboys,andusemorecomplexvocabulary.Whenthey【C1】______sc
GlobalisationFormany,thesurpriseoffindingaMcDonaldsoutletinMoscoworBeijingprovidesnogreatersymbolofthesp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