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某村村委会主任,利用职务之便将该村土地征用费中一张100万元的2年定期存单作为质押,在H银行办事处办理个人质押贷款手续,质押贷款60万元,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无法归还。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dmin2009-03-10  26

问题 甲为某村村委会主任,利用职务之便将该村土地征用费中一张100万元的2年定期存单作为质押,在H银行办事处办理个人质押贷款手续,质押贷款60万元,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无法归还。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选项 A、构成挪用公款罪
B、构成挪用资金罪
C、构成贷款诈骗罪
D、犯罪金额为60万元

答案A,D

解析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规定,甲属于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其挪用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根据司法解释,挪用金额应以实际或者可能承担的风险金额计算,本案中为60万元。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能归还的,是结果加重犯,不成立贪污罪。与贷款诈骗罪相区别,因为抵押是真实的,故不成立贷款诈骗罪。参见《刑法》第19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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