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入、行人违反

admin2008-12-16  35

问题 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入、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该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明确废除了所谓“撞了白撞”的规定,得到了许多人的认可,认为正是人本主义的体现,强调以人为本,维护人权,与《宪法》中规定的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是一致的。但也有人认为,如果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承担的责任不是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的,即便非机动车方和行人有过错,也只能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而机动车方永远得不到非机动车方和行人的赔偿。这点,令很多驾驶员不满。有人说,相对于非机动车方和行人来讲,机动车方就是强者,理应承担更多的责任。但也有人认为,机动车方不是绝对强者,行人的违章同样威胁了驾驶员及乘车人的生命安全。
  问题:请谈谈你对该规定的认识。(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
1. 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1000字。

选项

答案1.人权至上的理念。 2.权利、价值冲突的解决模式。 3.如何使该规定更好地实现本身的立法目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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