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特征和类型。

admin2013-11-01  37

问题 试述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特征和类型。

选项

答案(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资格,即自然人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以下特征:①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一种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资格。民法有关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对于自己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不得转让和放弃。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得被限制或被剥夺。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既包括自然人为合法行为的资格(独立地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独立地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也包括自然人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如因非法侵害他人利益而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3)我国《民法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入,可以独立地实施法律规定自然人有权实施的一切民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外,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只能独立实施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的能力。在我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年满10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完全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原则上不能参加任何民事活动。在我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满10周岁的儿童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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