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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地的刘某和乙地的李某签订了一份购买20台空气净化器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的签订地为丙地。刘某在甲地签字盖章,随后以快递方式将合同邮至乙地,李某在合同上完成签字盖章。合同约定价款为10万元,李某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分三次将空气净化器运输到刘某指定地点丁地
甲地的刘某和乙地的李某签订了一份购买20台空气净化器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的签订地为丙地。刘某在甲地签字盖章,随后以快递方式将合同邮至乙地,李某在合同上完成签字盖章。合同约定价款为10万元,李某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分三次将空气净化器运输到刘某指定地点丁地
admin
2016-11-21
27
问题
甲地的刘某和乙地的李某签订了一份购买20台空气净化器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的签订地为丙地。刘某在甲地签字盖章,随后以快递方式将合同邮至乙地,李某在合同上完成签字盖章。合同约定价款为10万元,李某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分三次将空气净化器运输到刘某指定地点丁地,刘某每次在货到后5日内支付相应的款项,同时双方约定定金为3万元,违约金为4万元。李某在合同签订后2日内即委托物流公司运输第一批空气净化器。
若李某由于清点错误,最终向刘某交付了21台空气净化器。则关于多交付的1台空气净化器,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选项
A、刘某只能拒绝接收多交的空气净化器
B、刘某可以接收多交的空气净化器,并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
C、刘某可以拒绝接收多交的空气净化器,但应及时通知李某
D、刘某可以拒绝接收多交的空气净化器,但需要自行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相关费用
E、刘某拒绝接收多交的空气净化器并代为保管,在保管多交的空气净化器期间,因重大过失造成空气净化器损毁,则李某可以要求刘某赔偿损失
答案
A,D
解析
(1)选项ABC: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2)选项D: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本题中出卖人李某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3)选项E: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本题中,刘某因为重大过失造成空气净化器损毁,则出卖人李某可以要求刘某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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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题库税务师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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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税务师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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