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第四年,再次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二年零九个月有期徒刑。人民法院不能对王某适用下列哪些制度?

admin2014-07-03  28

问题 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第四年,再次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二年零九个月有期徒刑。人民法院不能对王某适用下列哪些制度?

选项 A、减刑
B、缓刑
C、假释
D、保外就医

答案B,C

解析 所谓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而缓刑是对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的执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条件,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假释则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的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保外就医是指因为在押刑犯患有严重疾病,因而经过法定的程序,批准其在监狱外执行的一种特殊情况。根据上述定义,本题中的情况不能适用缓刑和假释两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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