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一富商,因嫌自己的结发妻乙年老色衰,另寻他欢,遂于2002年和2003年分别在A县和B市买来两套商品房,让自己的情妇刘娟和林芬暂时居住。2002年,又公开和情妇刘娟居住在一起。2004年1月刘娟生育一子,甲得意之余,公开摆酒设宴,娶刘娟为二房妻子。乙得

admin2013-08-13  23

问题 甲是一富商,因嫌自己的结发妻乙年老色衰,另寻他欢,遂于2002年和2003年分别在A县和B市买来两套商品房,让自己的情妇刘娟和林芬暂时居住。2002年,又公开和情妇刘娟居住在一起。2004年1月刘娟生育一子,甲得意之余,公开摆酒设宴,娶刘娟为二房妻子。乙得知后,十分伤心,要与甲离婚。甲同意离婚,但不同意乙分割其在A县和B市的两套商品房,乙遂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这两套商品房。关于在A县和B市的两套商品房的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有权分割这两套商品房
B、刘娟有权分割这两套商品房
C、刘娟有权分割这两套商品房中的一套,因为其已生育一子
D、林芬如果属于受骗并不知吴某已经结婚,则有权分割甲的两套商品

答案A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17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可知,甲的两套商品房为甲乙的共同财产,乙作为甲的妻子有权分割。甲与刘娟、林芬都属于事实婚姻,不是夫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刘娟、林芬无权分割甲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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