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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立功?
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立功?
admin
2012-10-28
32
问题
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立功?
选项
A、甲是唯一知晓同案犯裴某手机号的人,其主动供述裴某手机号,侦查机关据此采用技术侦查手段将裴某抓获
B、乙因购买境外人士赵某的海洛因被抓获后,按司法机关要求向赵某发短信“报平安”,并表示还要购买毒品,赵某因此未离境,等待乙时被抓获
C、丙被抓获后,通过律师转告其父想办法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丙父最终找到同案犯藏匿地点,协助侦查机关将其抓获
D、丁被抓获后,向侦查机关提供同案犯的体貌特征,同案犯由此被抓获
答案
A,C,D
解析
根据《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4条的规定,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因此,C选项中丙父找到丙的同案犯,并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的行为,不能认定丙构成立功,C项正确。根据该意见第5条的规定,犯罪分子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情况,或者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联络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捕同案犯的,不能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A选项中,甲提供的是犯罪中掌握的同案犯的联络方式,因此不能认定为立功,A项正确。D选项丁仅仅提供给侦查机关同案犯的体貌特征,因此不能认定为立功,D项正确。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使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应认定立功。因此,B中乙的行为构成立功,B项不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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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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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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