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 )。

admin2009-05-20  27

问题 《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    )。

选项 A、依据该法进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
B、不得从事该法所禁止的各项行为
C、产品标识及产品的包装要符合该法的规定
D、产品内在质量要符合该法的规定

答案B,C,D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6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第27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志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志。第28条规定: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义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第29条规定: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第30条规定: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第31条规定: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第32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胃充合格产品。正确答案是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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