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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关于财产保全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关于财产保全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13-05-03
24
问题
关于财产保全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发现对方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由第二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B、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C、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
D、对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向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保全措施
答案
B,C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103条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A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10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B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105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C正确;根据《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对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向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的财产交执行法院处理。”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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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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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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