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公文包丢失了,包里有合同、现金、银行卡等各种东西,有人打电话说可以归还,但是让他支付一定报酬,谈谈你的观点。

admin2013-04-29  23

问题 王某公文包丢失了,包里有合同、现金、银行卡等各种东西,有人打电话说可以归还,但是让他支付一定报酬,谈谈你的观点。

选项

答案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值得整个社会学习和倡导的。“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对于失物的复得,一般失主对归还者肯定心存感激,会主动表达谢意,这是人之常情,但若是捡到失物者主动向失主索取报酬,传统美德似乎就变味儿了。“拾金不昧”重要的是用社会道德来倡导人们去履行,而不是用金钱作为衡量这一美德的标准,因此不应提倡有报酬的“拾金不昧”。 这位捡到王某公文包的人主动打电话门还物品是值得肯定的,因为干百年来“拾金不昧”一直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来规范社会的基本行为,是反映市民道德水平的一面镜子。“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把捡到的东西归还失主是一种美德,自古以来《易经》《尚书》等均对这种行为有所记载。新中国成立后,“雷锋精神”更是被作为一种无私奉献精神而广为传颂,“拾金不昧”就是这种精神的代表,被人们大力推广、宣扬和学习,并且深入人心。即使在今天,“拾金不昧”仍然被社会普遍认可,并作为一项基本的社会道德规范写进教科书,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但是他采取了一种“有偿归还”方式,实际是对传统“拾金不昧”的冲击甚至否定。这反映了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的道德水准在下滑,传统的美好的伦理也在渐渐被人们淡忘。如果不是失主主动馈赠,而是不将欠物归还或者强行索取酬金就会变质为故意“敲诈勒索”,那就是违法犯罪了。如今我们处在丰十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但不能因为社会发展到今天就一切向“钱”看,讲求功利了。文明的发展需要我们全体公民坚持并宣传高尚的社会道德。“有偿归还”是不值得提倡的,甚至是应该坚决反对的。面对失物,失主应该把感恩之心放在首位,这才是上上策。同时,我们应该对“有偿归还”有正确的理解,我国《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遗失物拾得人在将遗失物归还后有权获得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或报酬,这种“必要费用”,并不包括对拾得人的物质报酬。 物质报酬和必要费用两者的法律性质有着根本差异,从法律上来说,拾到东两本来就有归还的义务,“拾金不昧”是一种传统美德,我们应该发扬光大。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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