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审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dmin2009-05-14  22

问题 关于二审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选项 A、在王某与林某的合同纠纷案件的二审过程中,林某对王某提出反诉,此时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林某所提出的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B、在孙某与刘某的借款纠纷案件的二审过程中,法院对该案件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了全面审查
C、在李某诉徐某的离婚案件中,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在这种情况下,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及财产问题一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D、在魏某与东誉公司的专利侵权案件的二审过程中,二审法院发现一审审判员吴某是魏某的大学同宿舍同学,在这种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并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答案1,4,8

解析 A选项,根据《民诉意见》第184条的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由此可见,在二审过程中,林某对王某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林某提出的反诉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告知林某另行起诉。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由此可见,二审法院只应当对与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审查,而不是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因此,B选项错误。C选项,根据《民诉意见》第185条的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在C选项中,一审法院判决李某与徐某不准离婚,而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二人离婚,在这种情况下,.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因此,C选项正确。D选项,根据《民诉意见》第181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2)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4)其他产重违反法定程序的。由此可见,二审法院在发现魏某与东誉公司专利侵权案件的一审审判员吴某应当回避而未回避,在这种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因此,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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