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住所地在H省K市L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地在F省E市D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价款数额为90万元。合同在B市C区签订,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为W省Z市Y区,同时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B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钢材质量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发
住所地在H省K市L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地在F省E市D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价款数额为90万元。合同在B市C区签订,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为W省Z市Y区,同时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B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钢材质量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发
admin
2017-03-28
28
问题
住所地在H省K市L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地在F省E市D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价款数额为90万元。合同在B市C区签订,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为W省Z市Y区,同时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B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钢材质量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争议,甲公司欲申请仲裁解决。因B市有两个仲裁机构,分别为丙仲裁委员会和丁仲裁委员会(两个仲裁委员会所在地都在B市C区),乙公司认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欲向有关机构申请确认仲裁条款无效。
请回答下列题。
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乙公司可以向有关机构申请确认仲裁条款无效。关干确认的机构,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丙仲裁委员会
B、丁仲裁委员会
C、B市中级法院
D、B市C区法院
答案
A,B,C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K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家的狗咬伤,住院治疗花去1200元。甲起诉到法院,要求乙赔偿,乙说:“我家的狗拴在树上,从来没有咬过人,这一次怎么会断了绳子咬你呢?一定是你逗我家的狗,并割断了拴狗的绳子,狗才咬人的。所以你是自作自受,责任在你自己。”关于本案的举证责任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25万元,甲和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该案中的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20万元已有10个月,其资产已不足偿债。乙公司在追债过程中发现,甲公司在一年半之前作为保证人向某银行清偿了丙公司的贷款后一直没有向其追偿,同时还将自己对丁公司享有的3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了丙公司。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试卷三第
王进与李平于2000年10月21日结婚,住在王进的两间平房里。后来王进又从父母那里继承了一套楼房。结婚前,李平的叔叔当时不在,但承诺一定给李平2000元美金,2年后回来时一定给。2002年李平叔叔给了李平4000元美金。2002年5月10日,李平生下一男孩
甲委托乙看管一批棉布。乙同意并接收棉布后,自己突然生病,又听天气预报近日将有大暴雨,遂找甲联系,但无法联系上甲,乙便委托丙代为看管该批棉布,并在3日后将此事通知了甲,甲亦未表示反对。不久,丙因疏忽致该批棉布在仓库中被盗。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__
甲和乙签订委托合同,并签订仲裁协议约定合同发生争议提交A仲裁委员会仲裁,但同时约定仲裁协议只在甲和乙之间有效。后合同发生争议,乙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仲裁委员会受理后,通知甲参加仲裁,但仲裁庭还未开庭,乙即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乙的继承人丙
张某是某单位干部,一直单身,居住在流水街50号。2010年春节后,张某因病去世,留下银行存款10万元、古董字画若干。张某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认为,张某无继承人,未留下遗嘱,因此向区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张某的财产为无主财产,区法院受理后,经审查核实,发出财产认领公告
张某是某单位干部,一直单身,居住在流水街50号。2010年春节后,张某因病去世,留下银行存款10万元、古董字画若干。张某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认为,张某无继承人,未留下遗嘱,因此向区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张某的财产为无主财产,区法院受理后,经审查核实,发出财产认领公告
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关于小王和杜某间的房屋买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周某将拍摄了其结婚仪式的彩色胶卷底片交给某彩扩店冲印,并预交了冲印费。周某于约定日期去取相片,彩扩店告知:因失火,其相片连同底片均被焚毁。周某非常痛苦,诉至法院请求彩扩店赔偿胶卷费、冲印费损失及精神损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三第66题)
随机试题
数字仪表中的A/D转换,与A、D相对应的是()。
1956年中共八大提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
某人的无效腔容量为125ml,肺通气量为7500ml/min,呼吸频率为每分钟20次,其心输出量为5000ml时的通气/血流比值应为
胎盘早剥的声像图表现,不正确的是
瓜蒌治疗的病证杏仁治疗的病证
具有挠性牵引件的输送设备包括()。
下列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是()。
有以下程序:main(){inti=1,j=2,k=3;if(i++==1&&(++j==3||k++==3))printf("%d%d%d\n",i,j,k);}程序运行后的输出结果是()。
Billionsofdollarsworthofnewsecuritiesreachthemarketeachyear.Thetraditional【56】intheprimarymarketsiscalledani
Whatisthereportmainlyabou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