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李某侵权赔偿一案,李某败诉。但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如期履行判决。王某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案件后,查明李某因病在家,已3个月没有收入,家中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王某表示不撤回执行申请,但可以等一段时间再执行。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王某的执行申

admin2014-04-28  26

问题 王某诉李某侵权赔偿一案,李某败诉。但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如期履行判决。王某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案件后,查明李某因病在家,已3个月没有收入,家中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王某表示不撤回执行申请,但可以等一段时间再执行。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王某的执行申请?

选项 A、裁定驳回王某的申请
B、裁定中止执行
C、裁定终结执行
D、裁定不予执行

答案B

解析 执行中止,即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法定特殊原因的出现,使执行程序暂停,原因消失后再行恢复的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32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这是当事人法定更换制度在执行程序中的具体体现。(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与义务承受人的。这也是当事人法定更换制度在执行程序中的体现。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执行规定》第10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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