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卷二第52题)甲公司对同务院某部门作出的某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对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8-06-27  24

问题 (2011年卷二第52题)甲公司对同务院某部门作出的某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对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甲公司应当向该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甲公司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甲公司应当向该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甲公司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C、甲公司应当向国务院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甲公司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甲公司应当向国务院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甲公司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B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4条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选项A、B正确,符合题意;选项C、D错误,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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