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钱某于1993年9月2日出生。2011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2012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

admin2018-05-02  41

问题 高中生钱某于1993年9月2日出生。2011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2012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

选项 A、钱某承担,冈钱某诉讼时已满18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
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的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钱某虽然在2011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但到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时已是2012年2月,此时钱某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有劳动收入。因此,依法该民事责任应由钱某自己承担。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k93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