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甲与某女乙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的感情非常冷淡,无法一起共同生活。2004年1月,乙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请求离婚,法院支持其主张的理由可以包括:

admin2013-05-03  31

问题 某男甲与某女乙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的感情非常冷淡,无法一起共同生活。2004年1月,乙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请求离婚,法院支持其主张的理由可以包括:

选项 A、甲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
B、甲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
C、甲与其他女子非法同居
D、甲与乙因感情不和已分居1年

答案A,B,C

解析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由此可知,ABC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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