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男甲与某女乙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的感情非常冷淡,无法一起共同生活。2004年1月,乙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请求离婚,法院支持其主张的理由可以包括:
某男甲与某女乙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的感情非常冷淡,无法一起共同生活。2004年1月,乙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请求离婚,法院支持其主张的理由可以包括:
admin
2013-05-03
31
问题
某男甲与某女乙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的感情非常冷淡,无法一起共同生活。2004年1月,乙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请求离婚,法院支持其主张的理由可以包括:
选项
A、甲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
B、甲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
C、甲与其他女子非法同居
D、甲与乙因感情不和已分居1年
答案
A,B,C
解析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由此可知,ABC为正确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V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假设在合同履行过程,乙发现甲在订立合同时有欺诈的行为,请求撤销合同,法院经审理驳回了起诉。根据上述补充信息,回答下列问题:在诉讼中,乙的代理人发现审判长与甲的代理人曾经是师生关系,于是申请回避,请问是否回避由谁来决定?
甲、乙、丙、丁设立了宏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甲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认购出资500万元;乙以商标专用权认购出资600万元;丙以现金认购出资1000万元,但约定在公司成立2年内予以缴清;丁以一幅古画认购出资500万元。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因资金紧
甲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乙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两公司于2013年12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间门面房出租给乙公司,年租金为50万元,租赁期限为5年,乙公司应当在每年1月1日前向甲公司支付该年度房租。合同订立后,乙公
A市的甲和B市的乙达成协议,由甲交给乙1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400万元。其中200万元用于偿还原先所欠债务,200万元用于联营投资。3天后,甲、乙和A市的丙银行3家达成协议.由丙银行出具银行承兑汇票400万元给乙,乙将400万元资金一次性汇人丙银行存储。协
《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
沿海地区某一小渔村,青壮年渔民经常出海捕鱼,且随着设备日益先进,渔民们出海时间越来越长。1997年秋天,单身户齐某和他人一起出门赶鱼汛,未料到天气预报报道强台风即将在该沿海地区登陆。齐某的邻居孙某做好自家房屋的防风措施后,因见齐某的房子年久失修,已无法承受
《物权法》第117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本条规定的是民法中的何种制度?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2)试分析民法规定该制度的意义。(3)试分析该制度的法
试论述我国《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规则及其违约构成的关系。
(物权的)公示原则和公信原则
甲因完成单位乙交付的任务而完成了一项发明。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PAA的含义是()
从E—R模型向关系模型转换,一个m:n的联系转换成一个关系模式时,该关系模式的主键为_______。
肝硬化病人引起肝肾综合征的因素中,下列哪项不正确
A、停经后先出现少量阴道流血,量比月经少,伴有轻微下腹痛。妇科检查发现子-宫大小与停经周数相符,宫颈口未开,胎膜未破,妊娠产物未排出,HCG(+)B、停经后阴道流血量增多,阵发性腹痛加重。妇科检查发现子宫大小与停经周数相符或略小,宫颈口已扩张,见
患者,5岁女孩,自幼身体瘦弱,易患感冒,查体:心前区稍隆起,未触及震颤,胸骨左缘第2肋问可闻及3级收缩期杂音,P2亢进,固定分裂。诊断考虑为()
甲公司已进入稳定增长状态,固定股利增长率4%,股东必要报酬率10%。公司最近一期每股股利0.75元,预计下一年的股票价格是()元。
医疗急救是指对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危急重症伤病,以及意外事故与灾害中的受难者快速实施必要的救护,制止和降低可能发生的死亡或危害,以维持基本生命体征和减轻痛苦,为继续救治创造条件的活动。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医疗急救的是:
下列有关汉朝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在考生文件夹下,打开文档word2.docx,按照要求完成下列操作并以该文件名(word2.docx)保存文档。【文档开始】选修课程名称一系选修人数二系选修人数三系选修人数计算方法67
A、年纪轻B、喜欢玩儿C、喜欢设计D、有天赋C冯易进说“我非常喜欢设计,一个自己非常喜欢的事情,肯定会做好”,所以选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