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独生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其子已中毒

admin2012-12-29  28

问题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独生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其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答案C

解析 间接故意与与过失的界限。间接故意与过失在客观上都有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也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两者的区别就在于行为人主观方面对行为的认识与预见。行为人的主观上认识到了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因疏忽大意未能预见到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则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在本题当中,就是一个很明显的过失行为,朱某并不希望儿子死亡这一后果的发生,而且预见到了自己儿子有可能会吃有毒的油饼,因此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将儿子送到幼儿园,让儿子等自己来接,而且在得知事件后,立刻赶回家中,这些完全符合刑法对于过失犯罪的规定,因此,朱某对儿子的死亡应当认定为具有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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