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0月收购高粱100吨,每吨收购价款为1 900元,开具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使用的收购发票上的价款总计为190 000元,农产品单耗数量为5,当月领用高粱50吨,2018年11月销售该高梁发酵的白酒8吨。2018年

admin2019-11-06  17

问题 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0月收购高粱100吨,每吨收购价款为1 900元,开具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使用的收购发票上的价款总计为190 000元,农产品单耗数量为5,当月领用高粱50吨,2018年11月销售该高梁发酵的白酒8吨。2018年12月将剩余收购的高梁50吨直接对外出售,该企业采用“投入产出法”确定农产品当期的进项税额。(假设损耗率为5%。)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8年11月该白酒生产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多少?

选项

答案2018年11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8×5×1 900×16%÷(1+16%)=10482.76(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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