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破产法》规定,关于破产管理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司考.四川.2008.3.76)

admin2016-10-26  28

问题 根据《破产法》规定,关于破产管理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司考.四川.2008.3.76)

选项 A、自然人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
B、破产管理人可以由法院指定或者债务人聘请,也可以由债权人会议聘请
C、破产管理人应当在法院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D、破产管理人的报酬由管理人与债权人会议协商确定

答案A,B,C,D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24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由此,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也可以由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个人担任。故A项的说法错误。第22条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因此B项说法错误。第23条规定,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由此,破产管理人是依照法律规定自行执行事务,而不是在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开展工作,C项的说法错误。第22条第3款规定,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故D项的说法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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