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开庭时,被告宋某来到庭。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9年真题试卷第46题

admin2013-11-05  21

问题 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开庭时,被告宋某来到庭。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9年真题试卷第46题)

选项 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法院应当对被告宋某重新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
C、法院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D、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答案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本案不属于以上任何情形,不应当裁定中止诉讼,也不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故C项、D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4l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民诉意见》第15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43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44条的规定,缺席判决。从以上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看出,只要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均可缺席判决;而对于原告来说,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缺席判决:一种是被告反诉;另一一种是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而法院不准许。结合本案,被告宋某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是在应诉答辩之后,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之前,因而其对于被诉事项和开庭时间等事项均是明知的,其离家出走,下落不明致使法院无法传唤,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效果相同,故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44条的规定缺席判决,法院依法不会对被告宋某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故A项正确,B项错误。但需注意的是判决后,若被告还没有出现无法正常送达判决书的,应当公告送达判决书,否则就剥夺了被告的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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