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银行向乙提供借款,丙、丁以自己的房屋为乙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甲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2018-11-23  21

问题 甲银行向乙提供借款,丙、丁以自己的房屋为乙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甲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丙、丁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本案只能适用独任制
C、如房屋价值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的,应当由中级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D、若丙的担保物权登记先于丁,则丙的担保物权尚未实现的。不得就丁之担保物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故A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369条的规定,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查。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故B、C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366条的规定,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尚未实现的,不影响后顺位的担保物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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