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召开、职权和决议方式。

admin2009-07-23  30

问题 试述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召开、职权和决议方式。

选项

答案债权人会议是由债权人依据法院的通知或公告而组成的一个行使债权、破产参与权和决议权的机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召集,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3个月期满后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法院或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1)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2)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3)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一般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以上方能生效;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要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方能生效。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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