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代位权的要件之一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所谓“怠于行使”是指 ( )

admin2014-12-09  14

问题 行使代位权的要件之一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所谓“怠于行使”是指    (    )

选项 A、应当行使权利而不行使
B、应当而且能够行使权利而不行使
C、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权利,但一直被受理
D、不能行使权利

答案B

解析 所谓怠于行使权利,是指权利人能行使权利而不行使权利的状况。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的,属于怠于行使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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