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在下列何种情形下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admin2014-04-28  23

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在下列何种情形下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选项 A、持有公司股份8%的股东请求时
B、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C、公司章程所定董事人数为18人,因种种原因现有董事人数为11人
D、公司股本为3000万元,未弥补的亏损达1200万元

答案2,4,8

解析 《公司法》第104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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