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12-11-10  80

问题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提出赔偿要求经记录在案的,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B、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不再受理
C、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D、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无需制作调解书,也不需记入笔录

答案A,C

解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刑诉解释》第90条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所以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据此,选项C正确。有考生对该选项产生质疑,认为根据《刑诉解释》第96条第l款的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据此,对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适用调解。但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刑事诉讼法》的这一规定废止了《刑诉解释》第96条第l款的规定,由此本题也由单选题变成了多选题。对此考生应当重点记忆。
    根据《刑诉解释》第96条第2款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对调解协议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选项D错误。
    在刑事诉讼中附带解决民事诉讼的问题,除了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刑法》、《刑诉解释》,还应当参照《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此外,《刑事诉讼法》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新增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也是司法考试中的重要考点,考生须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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