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当如何处理?

admin2007-04-02  33

问题 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A、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B、由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C、代理人承担次要责任,第三人承担主要责任
D、代理人承担主要责任,第三人承担次要责任

答案A

解析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由被代理人直接承受该行为的法律后果。代理人行使代理权,不仅不得超越代理权的权限范围,而且不能滥用代理权。滥用代理权并造成一定损害的,代理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滥用代理权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其中包括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情形。对此,《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因此,A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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