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admin2017-06-30  18

问题 试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选项

答案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宪法并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只有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才有权进行修改。现行宪法规定,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全国人大1/5以上的代表联名提出,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由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有利于保证宪法的权威性,确保宪法的施行。 (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基本法律主要是指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等方面的法律。由于这些法律涉及整个国家生活,关系到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制定和修改。 (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权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的人选。对于以上人员,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3个以上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他们的罢免案,罢免案由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审议,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即获通过。 (4)决定国家重大问题。包括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 (5)监督权。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权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也要对全国人大负责。 (6)全国人大有权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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