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小轿车,约定7月1日预付10万元,10月1日预付20万元,12月1日乙公司交车时付清尾款。甲公司按时预付第一笔款。乙公司于9月30日发函称因原材料价格上涨,需提高小轿车价格。甲公司于10月1日拒绝,等待乙公司答复未果后于10月3日向乙公司

admin2018-05-10  30

问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小轿车,约定7月1日预付10万元,10月1日预付20万元,12月1日乙公司交车时付清尾款。甲公司按时预付第一笔款。乙公司于9月30日发函称因原材料价格上涨,需提高小轿车价格。甲公司于10月1日拒绝,等待乙公司答复未果后于10月3日向乙公司汇去20万元。乙公司当即拒收,并称甲公司迟延付款构成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甲公司则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第12题)

选项 A、甲公司不构成违约
B、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C、乙公司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D、乙公司可要求提高合同价格

答案A

解析 A正确:甲公司已经依约支付了第一笔款,在支付第二笔款项之前,乙公司发函称要提高小轿车价格,此时甲、乙双方处于变更合同的磋商环节,由于变更是否成功不能确定,甲公司暂时中止支付第二笔款项有正当理由,且在磋商不成时及时按原约定支付第二笔款项,不构成延迟付款,不属于违约。
B错误: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甲、乙之间不存在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乙公司不可单方决定解除合同。
C错误: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要求先履行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现甲公司依约履行义务,乙公司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D错误:提高合同价格须甲、乙双方合意,乙公司公司无权单方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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