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的适用与法律论证,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09年试卷一第56题)

admin2013-09-03  34

问题 关于法的适用与法律论证,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09年试卷一第56题)

选项 A、法的适用所处理的问题,既包括法律事实问题也包括法律规范问题,还包括法律语言问题
B、法的适用通常采用逻辑中的三段论推理
C、法的适用只要有外部证成即可,毋须内部证成
D、法律论证是一个独立的过程,与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没有关系

答案C,D

解析 法的适用的过程在形式上是逻辑中的三段论推理过程,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具体来说,首先要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次要选择和确定与上述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两个法律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或裁定。但这三个步骤绝不是各自独立且严格区分的单个行为,它们之间可以相互转换。如确定小前提的过程就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归结过程,而是一个在法律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循环过程。由上分析可知,A、B两项均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A、B两项均不当选。
    法律适用的过程也是法律证成的过程。一项合理的法律决定总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其一,它: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前提中推导出来的;其二,推导它所依赖的前提是合理的、正当的。从这一角度出发,法律证成可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内部证成保证了结论从前提中被逻辑地推导出来,但不涉及前提是否正当、合理;外部证成解决的则是法律决定的前提的正当性、合理性问题。由此分析可知,C项说法错误,当选。
    法律论证就是法律证成的过程。而无论内部证成还是外部证成,都会涉及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而不是与它们无关。故D项说法错误,当选。
    对于A选项,有些考生认为错误。理由是:法的适用所处理的问题,既包括法律事实问题也包括法律规范问题,但不包括法律语言问题。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因为不管是大前提还是小前提的确定,都离不开法律解释,而法律解释首选的方法即文义解释,故其不可能不涉及法律语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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