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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外出,将自养的宠物波斯猫交由邻居乙代管。该波斯猫平时非常温顺。在乙代管期间,其好友丙带自己3岁的儿子丁来家做客,丁在乙家的地毯上玩耍时被该猫突然抓伤,为此花去医药费200元。对该损失。应如何承担?( )
甲因外出,将自养的宠物波斯猫交由邻居乙代管。该波斯猫平时非常温顺。在乙代管期间,其好友丙带自己3岁的儿子丁来家做客,丁在乙家的地毯上玩耍时被该猫突然抓伤,为此花去医药费200元。对该损失。应如何承担?( )
admin
2017-10-30
25
问题
甲因外出,将自养的宠物波斯猫交由邻居乙代管。该波斯猫平时非常温顺。在乙代管期间,其好友丙带自己3岁的儿子丁来家做客,丁在乙家的地毯上玩耍时被该猫突然抓伤,为此花去医药费200元。对该损失。应如何承担?( )
选项
A、甲
B、乙
C、丙
D、甲、乙、丙合理分摊
答案
A
解析
本题涉及无偿保管人对保管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对此存在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该损失应当由甲承担,因为甲为该猫的所有人。乙为无偿保管人,乙无重大过失,故不承担责任。丙已尽监护义务,不存在责任分担问题。第二种观点认为,应由乙承担。因为乙为该猫的管理人,该猫处于乙的控制之下,应负无过错责任。丙已尽监护义务,不存在责任分担问题。第三种观点认为,应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由甲乙负连带责任。第四种观点认为,在此损害中,甲、乙、丙均无过错,均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应根据公平原则分摊该责任。本书笔者认为,在该损害事件中,丙尽到了自己的监护义务,不存在责任分担问题。乙为无偿保管人,且在该保管行为中不享有任何利益,其不存在承担责任的基础。《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动物致人损害应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不是一种连带责任,而是一种选择责任。要么由饲养人负责,要么由管理人负责。故由甲承担责任为宜。因为甲是该猫的所有人,对该猫的损害负无过错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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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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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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