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类型。[武大2015年研]

admin2022-09-19  22

问题 请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类型。[武大2015年研]

选项

答案(1)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反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负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和固有利益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①《民法典》第500条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 a.恶意缔约,即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b.欺诈缔约,即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签订合同; c.违反人格和尊严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 ②《民法典》第501条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对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③其他类型的缔约过失责任。如擅自撤销要约,缔约之际未尽通知、保密等项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侵害对方的人身权、物权,合同不成立、无效、被变更或撤销,合同不被追认,无权代理等情况下的缔约过失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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