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普遍原则的理解。

admin2015-04-22  44

问题 试述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普遍原则的理解。

选项

答案我国《宪法》第34条和《选举法》第3条分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这个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是否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受到两个条件的限制,一是年龄条件的限制,必须年满18周岁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政治条件的限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此外再没有任何有关居住年限、教育程度、财产多寡、宗教信仰、民族、种族等方面的限制。即使是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如果回国期间,正遇县级以下人民代表选举时,也可以在原籍或出国前居住地参加选举。因此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范围十分广泛,比例越来越高。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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