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秋,某村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李某与老伴二人分得承包地4.6亩,并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2011年冬,李某老伴因病去世。2014年初,乡政府统一颁发土地经营权证书时,李某发现他家原有的4.6亩耕地变为2.3亩。李某当即找到村主任,得到的回答是:

admin2019-12-02  33

问题 2010年秋,某村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李某与老伴二人分得承包地4.6亩,并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2011年冬,李某老伴因病去世。2014年初,乡政府统一颁发土地经营权证书时,李某发现他家原有的4.6亩耕地变为2.3亩。李某当即找到村主任,得到的回答是:“证书是由乡里统一发的,你还是找乡里吧。”可当李某找到乡土地助理后,他们又说是根据村委会上报的情况确定的承包亩数,让他还是回村里解决。原来,李某老伴去世后,村委会向乡政府上报各家承包合同时,竟将李某家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的4.6亩改为2.3亩,还冒充李某签了字。乡政府根据村委会造假的那份合同才为李某颁发了2.3亩土地经营权证书。弄清缘由后,李某觉得错在村委会,李某再次找到村委会,他们又以李某老伴已经去世为由,认为按每人2.3亩分地并没有错。
请回答下列问题:
请对该村村委会的行为做出评析并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在一个承包期内,村委会以李某老伴去世为由,将李某家承包地缩减一半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特别是为了得到乡政府的认可,村委会弄虚作假,假冒签字来欺上瞒下,更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该村村委会决定收回去世老人的那份承包地的做法,与法律规定相悖,因此是无效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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