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业银行对其资金管理作出了一系列安排,包括向各分支机构拨付相关运营资金、调整流动性比例、处分抵押物及拆入资金等资金使用行为。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admin2021-07-05  55

问题 某商业银行对其资金管理作出了一系列安排,包括向各分支机构拨付相关运营资金、调整流动性比例、处分抵押物及拆入资金等资金使用行为。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选项 A、规定本行的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5%
B、为扩大经营规模,拨付给各分支行的运营资金总和为总行资金的65%
C、因行使抵押权取得的商品房,规定应当自取得之日起2年内予以处分
D、规定可以利用拆人的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但不得用于投资

答案B,D

解析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39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2)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
(3)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4)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由此可知,法律规定商业银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银行规定了更严格的比例,利于保持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当然是法律允许的,故A项正确。根据《商业银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故B项错误。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2条规定,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2年内予以处分,故C项正确。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故D项错误。题目问的是不合法选项,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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