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布匹买卖合同。因甲公司拒绝支付贷款,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拖欠的贷款20万元。本案一审作出判决后,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乙公司提出因布匹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甲公司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13万元,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dmin2013-06-09  23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布匹买卖合同。因甲公司拒绝支付贷款,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拖欠的贷款20万元。本案一审作出判决后,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乙公司提出因布匹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甲公司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13万元,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A、应当合并审理,并作出判决
B、应当对此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乙公司另行起诉
C、应当对此进行调解,调解不成,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D、应当对此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及时作出判决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在本题中,原审原告乙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是新增加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诉乙公司另行起诉。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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