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10万元建材买卖合同后,乙交付建材,甲公司未付建材款。甲公司将该建材用于丙公司办公楼装修,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15万元装修款,其中5万元已经支付完毕。丙公司给乙公司出具《担保函》:“本公司同意以欠甲公司的10万元装修款担保甲公司欠乙公司的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10万元建材买卖合同后,乙交付建材,甲公司未付建材款。甲公司将该建材用于丙公司办公楼装修,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15万元装修款,其中5万元已经支付完毕。丙公司给乙公司出具《担保函》:“本公司同意以欠甲公司的10万元装修款担保甲公司欠乙公司的
admin
2011-11-27
22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10万元建材买卖合同后,乙交付建材,甲公司未付建材款。甲公司将该建材用于丙公司办公楼装修,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15万元装修款,其中5万元已经支付完毕。丙公司给乙公司出具《担保函》:“本公司同意以欠甲公司的10万元装修款担保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万元建材款。”乙公司对此并无异议。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均届期未偿,且甲公司怠于向丙公司主张债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应收账款质权
B、丙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
D、乙公司可以要求并存债务承担人丙公司清偿债务
答案
B,C
解析
丙公司对甲公司负有10万元债务,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10万元债务,两项债务均届期未予清偿,甲公司怠于向丙公司主张债权。依据《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故乙公司有权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因此,C选项正确,当选。
《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六)应收账款……”可见,《物权法》规定的应收账款可以设定权利质权,而非应付账款能够设定权利质权。本案中,丙公司以其应付账款为乙公司提供担保,不属于权利质权。另外,《物权法》第228条第1款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权利质权的设定还需要办理出质登记才能生效。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2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丙公司作为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乙公司出具担保函,乙公司表示接受,因此该保证合同成立。丙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需特别注意的是,丙公司出具的担保函内容表面上是以债务提供保证,实际上是明确其保证责任的范围,丙公司对乙公司表达的是担任保证人的意思,乙公司表示接受。故B选项正确,当选。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人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存债务承担人的清偿义务和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清偿义务还是有重大区别的,前者是第三人直接加入债务人行列,而后者是第三人以保证人身份承担保证债务。本案中,丙公司的担保函表达的意思不是并存债务承担,而是保证。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N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宪法权利行为
简述法律继承的特点。
论述法律移植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简述法律推理的特征。
如何认识英美国家的“程序优于权利原则”?
新疆兴都公司将500包长绒棉通过铁路运至郑州准备出售,委托郑州的伏牛公司将棉花存放于当地仓库。并约定在棉花出售后按售价比例给伏牛公司提成。伏牛公司将棉花存放于郑州北营仓库,并将仓单的复印件、发票等凭证寄回给兴都公司。半月后,兴都公司找到买家某纺织厂,双方签
迅达路桥公司是一具备路桥建设资质的公司,通过招标与某市市政部门签订了承建彩虹桥的工程合同。工程合同签订后,迅达公司与甲设计院签订了彩虹桥设计合同。经发包人同意将彩虹桥两边的土石方工程分包给乙公司。两年后,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该桥设计的保质期为70年,该桥的
【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形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
【案情】杨之元开设古玩店,因收购藏品等所需巨额周转资金,即以号称“镇店之宝”的一块雕有观音图像的翡翠(下称翡翠观音)作为抵押物,向胜洋小额贷款公司(简称胜洋公司)贷款200万元,但翡翠观音仍然置于杨之元店里。后,古玩店经营不佳,进入亏损状态,无力
下列有关《劳动法》适用范围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试分析比较管理心理学各种不同的研究方法。
男性,30岁,上腹部痛7小时后转移到右下腹,3天后右下腹可触及一界限不清、不活动、压痛性包块,体温38.2℃。WBC16×109/L。合理的处理方式是
食管静脉曲张的主要发病机制是
不宜用作嵌体修复的材料是
投标人了解业主和竞争对手的最佳时机是()。
按照全面摊薄法,每股净利润等于当年全部净利润除以总股本。( )
在行为金融理论中,()导致投资者不能根据变化了的情况修正增加的预测模型。
公司治理的核心是()。
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是指资本家不把剩余价值全部用于个人消费,而是把其中一部分剩余价值转化为新的资本,用来购买______,使生产在扩大规模上重复进行。
在教育活动中,教师负责组织、引导学生沿着正确的方向,采用科学的方法,获得良好的发展,这句话的意思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