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江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强奸案审查起诉时,被害人孙某要求向人民检察院陈述意见。办案人员认为,该案已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已听取辩护人和被害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被害人的要求也已由诉讼代理人反映,没有必要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所以,没有听取孙某的意见。在审查起诉

admin2014-12-08  31

问题 万江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强奸案审查起诉时,被害人孙某要求向人民检察院陈述意见。办案人员认为,该案已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已听取辩护人和被害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被害人的要求也已由诉讼代理人反映,没有必要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所以,没有听取孙某的意见。在审查起诉中,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重新移送案件后,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系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问:
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应当遵守哪些关于退回补充侦查的规定?

选项

答案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写出补充侦查意见书,说明需要补充侦查的问题和要求。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对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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