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借给乙100万元,以自己持有的一张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交付给乙,出票人为A公司,承兑银行为B银行,出票日期为2017年6月6日。乙与丙签订电脑买卖合同,乙以该汇票背书给丙。后丙租住丁房屋作为办公室又将汇票背书给了丁。丁用给汇票还债背书给戊,但是

admin2020-06-02  26

问题 甲借给乙100万元,以自己持有的一张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交付给乙,出票人为A公司,承兑银行为B银行,出票日期为2017年6月6日。乙与丙签订电脑买卖合同,乙以该汇票背书给丙。后丙租住丁房屋作为办公室又将汇票背书给了丁。丁用给汇票还债背书给戊,但是未记载被背书人。后戊因与甲签订合同,自行记载自己为被背书人后将汇票背书给甲。最后甲将汇票背书给了供应商己。
2017年9月20日己向B银行提示付款,B银行以其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为由拒绝付款。己分别向A公司、B银行、甲、乙、丙、丁、戊进行追索。甲称戊记载自己为被背书人不符合票据法规定,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乙称丙交付的电脑不符合约定,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丁愿意承担票据责任。B银行称己超过提示付款期限进行提示付款,不承担票据责任。事后查明,丁为完全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乙、丁、B银行的观点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①甲的观点不正确。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②乙的观点不正确。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③丁的观点不正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不具有取得票据权利与承担票据义务的资格,其签章是无效的,因此他不能承担票据责任。 ④B银行的观点不正确。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自到期日起超过10日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银行(主债务人)仍应继续付款。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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