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按份共有一套房屋,分别占35%、30%、20%、15%的份额。现丁欲出售其份额,则( )。

admin2013-08-15  14

问题 甲、乙、丙、丁四人按份共有一套房屋,分别占35%、30%、20%、15%的份额。现丁欲出售其份额,则(    )。

选项 A、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B、无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C、须经甲同意
D、需经甲、乙二人同意

答案B

解析 按份共有又称为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第78条第2款的规定,按份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在按份共有中,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所以,本题中丁不需要征得其他三人的同意即可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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