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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卷三2012年真题试卷第53题)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卷三2012年真题试卷第53题)
admin
2013-11-05
41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卷三2012年真题试卷第53题)
选项
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
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
C、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
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
答案
A,B,C
解析
《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本题选项A中,乙以自己名义为甲购买l套名牌饮具,应当属于代理。故选项A当选。《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因此,选项B中,乙在告知销售员其为甲代买茶叶的情况下,帮助甲买茶叶属于代理。故选项B当选。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属于法定代理的一种特殊表现形态,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甲是乙的指定代理人,他们构成代理。故选项C当选。《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选项D中的三方协议,应当属于居间合同,而不构成代理。故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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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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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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