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为某工程选定承包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省内与省外投标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并规定2002年10月30日为投标截止时间。甲、乙等多家承包单位参加投标,乙承包单位11月5日方提交投标保证金。11月3日由招标办主持举行了开标会,但本次招标由

admin2012-12-15  13

问题 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为某工程选定承包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省内与省外投标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并规定2002年10月30日为投标截止时间。甲、乙等多家承包单位参加投标,乙承包单位11月5日方提交投标保证金。11月3日由招标办主持举行了开标会,但本次招标由于招标人原因导致招标失败。建设单位重新招标后确定甲承包单位中标,并签订了施工合同。
招标失败造成投标单位损失是否应给予补偿?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招标人招标失败造成投标单位损失不予补偿。招标公告在合同法律制度中属于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因此,招标对招标人不具有合同意义上的约束力.不能保证投标人中标。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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