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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出售一批刀片服务器给乙公司,总价款为5000万元,甲、乙双方约定,该批服务器的总价款实行分期付款,在乙方支付全部款项之前,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现在乙公司因周转资金需要,便将该批服务器出质给丙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甲公司出售一批刀片服务器给乙公司,总价款为5000万元,甲、乙双方约定,该批服务器的总价款实行分期付款,在乙方支付全部款项之前,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现在乙公司因周转资金需要,便将该批服务器出质给丙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8-10-17
14
问题
甲公司出售一批刀片服务器给乙公司,总价款为5000万元,甲、乙双方约定,该批服务器的总价款实行分期付款,在乙方支付全部款项之前,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现在乙公司因周转资金需要,便将该批服务器出质给丙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公司擅自将该批机器出质,甲公司有权要求取回标的物
B、即使乙公司擅自将该批机器出质,甲公司也有可能无权要求取回标的物
C、如果丙公司对该批机器的质权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则甲公司无权要求取回标的物
D、如果丙公司对该批机器的质权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则甲公司有权要求取回标的物
答案
B,C
解析
本题涉及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的取回权问题。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6条,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本解释第35条第1款第3项情形下,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已经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卖入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如果乙公司已经支付总价款的75%以上或者丙公司善意取得该批机器的质权,甲公司即无权要求取回标的物。故选项AD错误,选项:BC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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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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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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