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张某之间是否成立合伙关系?为什么? 丁厂拒绝交车是否合法?为什么?

admin2014-05-27  23

问题 王某和张某之间是否成立合伙关系?为什么?
丁厂拒绝交车是否合法?为什么?

选项

答案合法,因为丁厂作为承揽人可行使留置权或同时履行抗辩权。

解析 《合同法》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本题中丁厂负责王某车辆的修理工作,与王某形成加工承揽合同。根据《担保法》第84条的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因此,王某不给付修理费的债务的,丁厂依法对客车享有留置权。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此条规定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本题中丁厂和王某之间的给付修理费之债和交还车辆之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如果王某不履行债务的,丁厂可以依法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交付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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