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0年试卷三第61题)

admin2015-04-23  26

问题 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0年试卷三第61题)

选项 A、二者都是有偿合同
B、二者都是实践性合同
C、寄存人和存货人均有权随时提取保管物或仓储物而无须承担责任
D、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或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承担严格责任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AB考查的是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性质。首先,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是依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所作的分类。所谓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366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以及第381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可知,仓储合同为有偿合同,但是保管合同并一非所有情况下均为有偿合同,据此,选项A错误。
    其次,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是从合同成立条件的角度对其所作的分类。所谓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367条的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及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可知,仓储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保管合同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实践性合同,据此,选项B错误。
    再次,选项C考查的是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中保管物的领取。根据《合同法》第376条第1款的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以及第391条规定的“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可知,在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但是在仓储合同中,只有在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存货人才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选项C错误。
    最后,选项D考查的是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责任。根据《合同法》第374条的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及第394条规定:“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知,在仓储合同中,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承担过错责任;在无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管物的毁损、灭失的,保管人承担过错责任;只有在有偿的保管合同中,保管人造成保管物的毁损、灭失的才承担严格责任。据此,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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