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地板制造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有关业务如下: (1)内销自产实木地板包括:销售A型实木地板一批,不含税价款320万元;销售B型实木地板一批,不含税销售额304万元;销售竹地板不含税销售额71.18万元。 (2)从某农场采购

admin2009-03-24  29

问题 北京某地板制造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有关业务如下:
   (1)内销自产实木地板包括:销售A型实木地板一批,不含税价款320万元;销售B型实木地板一批,不含税销售额304万元;销售竹地板不含税销售额71.18万元。
   (2)从某农场采购原木,收购凭证注明价款1000万元,材料已验收入库;购货过程中发生运输费用20万元;从水厂购进自来水,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300万元,增值税税额18万元,其中职工浴室使用10%。支付的运费均取得了运输企业开具的货运发票。
   (3)进口实木地板一批,境外成交价为258万元,到达报关地前的运保费为35万元,从海关报关地点运输到公司所在地,运费发票注明运杂费为28万元。
   (4)将A型实木地板奖励给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账面成本为18万,市场价不含税24万元;厂部自用A型实木地板一批,账面成本为5万元,市场价不含税8万元。
   (5)将进口实木地板的80%全部用于连续加工高档实木漆饰地板,加工的地板直接发往外地的经销商,取得不含税价款490万元。
   (6)4月份增值税留抵税额10万元,消费税留抵税额5万元。
   (关税税率均为10%,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 5%,本月购进货物取得的相关发票均在本月申请并通过认证)。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A、103.24
B、103.67
C、103.93
D、109.30

答案C

解析 关税=(258+35)×10%=29.3(万元)消费税=(258+35+29.30)÷(1-5%)×5% =16.96(万元)
增值税=(258+35+29.30)÷(1-5%)×17% =57.67(万元)
进口环节税金合计=29.3+16.96+57.67=103.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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