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3年4月1日某单位同事甲乙商量去买彩票,当时甲身上没带钱,甲就对乙说:“你先替我垫上钱,我买10张彩票,回去我再给你钱。”乙同意。甲乙各买了10张彩票,甲把他的10张彩票的号码记在一张纸上,20张彩票都放在乙那保存,但甲一直没有将钱还给乙。后开

admin2014-11-03  31

问题 案情:2013年4月1日某单位同事甲乙商量去买彩票,当时甲身上没带钱,甲就对乙说:“你先替我垫上钱,我买10张彩票,回去我再给你钱。”乙同意。甲乙各买了10张彩票,甲把他的10张彩票的号码记在一张纸上,20张彩票都放在乙那保存,但甲一直没有将钱还给乙。后开奖时甲记载的那10张彩票中正好有一张中了5000元的奖金。甲立即去找乙要彩票,但乙已经把奖金领回来了,并说:“这是我买的彩票,我出的钱,彩票也一一直在我手上,所以这奖金不是你的。”甲不同意,二人遂起纠纷。
    问题:该案件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选项

答案1.5000元奖金归甲所有。 (1)由于甲乙之间有明确的关于甲向乙借钱买彩票的约定,并且甲乙是各自买了10张彩票,所以20张彩票不是乙独自购买的,而是甲乙分别购买的。 (2)由于甲已经将其购买的10张彩票的号码单独记载了下来,此时这些彩票已经从种类物变成了特定物,而不能适用谁持有谁所有的原则,因为有相反证据证明乙持有彩票是基于甲的委托而为其保管彩票,10张彩票的所有权是明确的,即是甲所有,而不是乙所有。 (3)由于甲是这10张彩票的所有权人,故所得奖金5000元应当归甲所有。 2.甲应当返还向乙的借款,不必支付利息。 (1)甲和乙之间形成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甲应当向乙返还借款。 (2)甲不必向乙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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