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项目发承包双方签订了工程合同,工期5个月。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及其价款包括:分项工程(含单价措施)项目4项,费用数据与施工进度计划如表4—1所示,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分项工程费用的6%,其余总价措施项目费用为8万元;暂列金额为12万元;管理费和利润为不含税

admin2020-11-05  31

问题 某施工项目发承包双方签订了工程合同,工期5个月。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及其价款包括:分项工程(含单价措施)项目4项,费用数据与施工进度计划如表4—1所示,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分项工程费用的6%,其余总价措施项目费用为8万元;暂列金额为12万元;管理费和利润为不含税人材机费用之和的12%;规费为人材机费用和管理费、利润之和的7%;增值税税率为9%。

有关工程价款支付约定如下:
(1)开工前,发包人按签约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和暂列金额)的20%支付给承包人作为工程预付款(在施工期间第2~4月工程款中平均扣回),同时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工程款方式提前支付给承包人。
(2)分项工程进度款在施工期间逐月结算支付。
(3)总价措施项目工程款(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工程款)按签约合同价在施工期间第1~4月平均支付。
(4)其他项目工程款在发生当月按实结算支付。
(5)发包人按每次承包人应得工程款的85%支付。
(6)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后45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在承包人提供所在开户行出具的工程质量保函(保函额为竣工结算价的3%)后,支付竣工结算款。
该工程如期开工,施工期间发生了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下列事项:
(1)分项工程B在第2、3、4月分别完成总工程量的20%、30%、50%。
(2)第3月新增分项工程E,工程量为300m2。每平方不含税人工、材料、机械的费用分别为60元、150元、40元,可抵扣进项增值税综合税率分别为0%、9%、5%。相应的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之外的其余总价措施项目费用为4500元。
(3)第4月发生现场签证、索赔等工程款3.5万元。
其余工程内容的施工时间和价款均与原合同约定相符。
该工程合同价增减额为多少万元?如果开工前和施工期间发包人均按约定支付了各项工程价款,则竣工结算时,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款为多少万元?(注:计算过程和结果有小数时,以万元为单位的保留3位小数,其他单位的保留2位小数)

选项

答案合同增减额=10.910+3.5-12×(1+7%)×(1+9%)=0.414(万元)。 竣工结算款=(172.792+0.414)×(1-85%)=25.981(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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