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欠何某100万元货款届期未还且刘某不知所踪。刘某之子小刘为替父还债,与何某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租期,仅约定:“月租金1万元,用租金抵货款,如刘某出现并还清货款,本合同终止,双方再行结算。”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4年卷三第59题)

admin2018-05-10  26

问题 刘某欠何某100万元货款届期未还且刘某不知所踪。刘某之子小刘为替父还债,与何某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租期,仅约定:“月租金1万元,用租金抵货款,如刘某出现并还清货款,本合同终止,双方再行结算。”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4年卷三第59题)

选项 A、小刘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B、何某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C、房屋租赁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
D、房屋租赁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

答案A,B,D

解析 A、B错误:本案中存在两个合同,刘某与何某的借款合同、小刘与何某的租赁合同,对于后者的租赁合同,在性质上不属于不定期租赁,因为根据双方的约定可以确定租赁期限为100个月(按照每月1万元租金偿还刘某100万元的借款来计算,须100个月才能够还清),因此小刘与何某的租赁合同为定期租赁合同,双方都不能依据《合同法》第232条享有任意解除权。
C正确,D错误: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的本质区别在于:条件不一定成就,而期限一定会到来。本案中,小刘与何某的租赁合同中约定“如刘某出现并还清货款,本合同终止”,而对于“刘某出现并还清贷款”为不确定的事实。因此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所附的为“条件”而非“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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