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

admin2013-09-10  24

问题 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选项 A、90;12
B、60;6
C、30;12
D、30;6

答案D

解析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时,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照上述规定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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